近日,伦敦奥运会媒体大会进行了非持权转播商会议。国际奥委会制定了对使用微博等新兴社交平台的规则,提出了诸多限制性要求,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不得侵害奥运知识产权,比如在发布微博时不能使用奥运元素作为背景等。
如今,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奥运会、世博会、世界杯等世界性活动的重点工作之一,日益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为活动的顺利举办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在世界级大型活动中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提升知识产权工作的显著度,对于提升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1984年,第23届美国洛杉矶奥运会在奥运史上有着里程碑的意义。在这届奥运会上,美国人创造性地提出了体育产业的新理念,“标志权利化,权利授权化,授权赞助化,赞助经营化”,开始了前所未有的商业运作,知识产权由此成为奥运会巨大无形资产的重要核心价值之一。20多年来,尝到了甜头的国际奥委会再接再厉,与时俱进地强化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形成了系列的规范和成熟的经验。
2008年北京奥运会吸收悉尼、雅典奥运会经验,专门为奥运知识产权立法的同时,还选择通过行政执法来解决侵权问题,解决了诉讼成本高、时间长的难题。整个奥运会期间,北京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实现了3个方面的零投诉:重点地区重点市场没有收到国际知名品牌权利人投诉;奥运会国际合作伙伴、供应商、赞助商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没有任何投诉;国内外广大消费者没有就知识产权问题提出任何投诉。
北京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成绩显著,得到了国际奥委会的充分肯定。现在,它已将知识产权保护的接力棒传给了伦敦奥运会。(知识产权报作者窦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