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源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家认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对政府网站的管理具有约束力,因此政府机构应当履行其规定。另外,尽管这些网站的做法并无大碍,但无论是出台相关文件的主管部门,还是政府机构本身,都应依法办事,这牵涉到法规文件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更攸关法律的尊严。
持有南京理工大学MBA文凭,对电子商务的话题兴趣颇浓,在IT评论博客圈中小有名气,周晶波的言谈中透出一丝书生气。他问到我是否会在文中写出他的名字,我把选择权交给了他。他想了一下,肯定地答复说,“要写,因为我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北京日报:网站有没有标注备案编号,好像不是件大事情,是否值得这样公开举报?
周晶波:这件事情看起来后果不是非常严重,但是涉及到维护法律尊严的态度问题。互联网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慢慢解决,但端正态度问题不能分快慢,应该立刻纠正。
周晶波:我认为这对作为主管部门的信产部来说其实是件好事情。很多人可能认为我这种批评会让他们感觉很窘迫,但这会为他们提供一个契机,向社会重申网站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并且政府网站应该为其他网站做出表率。他们必须履行这项义务。
周晶波:从被举报网站所属的政府机构的态度来看,他们对于相关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很陌生,这说明主管部门在宣传推广上有所欠缺。今后再推出法规文件时,主管部门不妨多考虑如何推动其实施,并且要不折不扣地予以履行。
周晶波:我注意到一个现象值得反思,这就是在网络讨论中主动站出来替主管部门说话的网民比较少。事实上我们都知道,信产部和其他主管部门做了大量有益工作,办了很多重要实事,我希望今后政府部门能利用政府网站这个平台,和大家进行更多双向沟通,特别是情感的交流,让更多网民能够更好地了解、理解和支持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