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来讲,“品牌”是口碑、品位,是企业市场竞争战略的核心。对北京二中院来讲,品牌就是形象,品牌就是特色。
2005年9月,(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意大利)古乔古希股份公司、(英国)勃贝雷有限公司、(卢森堡)普拉达公司和(法国)香奈儿有限公司一起来到北京二中院,共同起诉秀水街商厦的商户潘某等人侵犯其公司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LV”、“GUCCI”、“BURBERRY”、“PRADA”、“CHANEL”品牌权利,要求法院判令5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秀水豪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05年12月19日,北京二中院作出判决,认定潘某等个体摊贩销售带有5原告商标标识的商品,其行为侵犯了5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认定秀水豪森公司为潘某等人的涉案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应就侵权后果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此判决一经作出,迅速引起世界广泛关注。西方媒体纷纷称此案件“具有里程碑意义”。他们认为,“包括秀水市场败诉案在内的一系列保护国际知名品牌在华权益的举措,是中国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明证”。
案件的圆满审结,并未在二中院知识产权法官的心中画上圆满的句号,他们以《让人警醒的“秀水”现象》为题,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对秀水市场治理的意见和建议,得到高度重视,秀水市场得到了充分的整治。
近年来,二中院成功审理了上千件涉及著名“品牌”之争的案件,既依法保护了国外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利益,切实履行了我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承诺,也依法维护了民族品牌的利益。
在2006年全国知识产权最具影响的十大案件评比中,北京二中院审理的“秀水市场系列侵权案”名列榜首,2007年北京二中院以“雅虎中国音乐搜索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再次夺冠。多年来,在全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北京二中院的法官们始终站在潮头。
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增加了规范即发侵权行为内容,并在第五十二条增加了“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商标权行为内容,确立了“反向侵权”理论在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这条法规的修正,还要从北京二中院知识产权法官审理的两件全国首例案件说起。
1999年,在我国当时的商标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北京二中院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创造性地审理了天朝精细化工公司诉运河化工厂商标侵权纠纷案,在全国首例依据“即发侵权”理论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同年,又审结了温菲尔德工贸公司诉北方华娜丝绸公司商标侵犯纠纷案,在全国首例依据“反向侵权”理论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两案的判决为2001年商标法的修正提供了司法实践素材,并对我国商标制度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999年,在没有先例可循,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北京二中院在全国最早审理了一大批涉及国内外著名“品牌”的网络域名案件。其中,审理的世界著名品牌“IKEA”(宜家)商标的网络域名案件,成为域名纠纷处理的典型范例,多次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域名仲裁中引用。
在北京二中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能够打上“全国首例”标志的案件不胜枚举。全国最早审理的一批网络域名案件、全国首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案、全国率先判决的著名唱片公司诉KTV经营者案、全国首例涉及P2P技术的侵权案、首例涉及药品制备方法专利侵权案等一系列案件。这一系列的“全国首例”,把北京二中院知识产权法官推上了知识产权审判的最前沿,面对可能出现的可预见的或不可预见的新的、重大、疑难案件,他们同样充满信心。
当事人进入法院打官司,主要目的就是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达成诉求。据相关统计,一起普通的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从起诉到实际获得赔偿款的周期至少需要1年左右。而北京二中院调撤结案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仅为52天,也就是说,有96.1%的当事人从立案开始,平均经过52天就可以实际拿到赔偿款项,达到诉讼目的。
今年初,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起诉天津市鑫发饮料有限公司及任某侵犯“汇源”商标案,从起诉到被告承诺不再侵权并全部执结案款,共用了42天,收到执结款的第二天,汇源公司就写来了感谢信说,“我们知道打官司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我们压缩了其他工作,调积了大量人力等来保证打官司,并做好了长期作战的准备。真的没有想到,北京二中院的法官仅用了42天就把一切问题给解决了,两被告不再侵权,赔偿款全部到位。北京二中院的法官素质真高啊!”
“让人民群众用最短的时间,花最少的精力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北京二中院知识产权审判法官的共识。
2005年至2008年11月,北京二中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444件,其中1281件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并且全部在法院主持下履行完毕,无一件进入执行程序,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到100%。
2007年9月,北京二中院仅用28天的时间就妥善调解解决了瑞士斯沃琪集团下属的浪琴表公司提起的域名纠纷案,斯沃琪集团从瑞士给北京二中院寄来了一封感谢信,信中写道:“原本以为会是漫长而艰苦的诉讼,但出乎我们所有人的意料,双方在贵院主持下,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达成和解协议。贵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更让我们体会到贵国司法体系的务实和高效。” (中国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