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版权管理实行双轨制,即司法管理与行政管理,这是我国 的一大特色,体现了我国国情。行政管理主要是通过国家版权局和地方版权行政管理机构来实施。国家版权局为国务院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 权局为地方人民政府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一些单列市和部分地、市也设立了版权局。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是版权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著作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各级 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版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中国的知识产权(含版权)边境保护职能由各级海关承担。
(一)、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3、批准设立著作权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和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二)、地方版权行政部门根据著作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各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作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包括:
3、对境外出版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授权合同以及著作权质押合用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