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的发明可以申请专利。植物类型、动物品种和培育动植物的重要生物手段不能申请专利。若将发明申请为在瑞士受保护的专利,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
申请瑞士专利可以使该项专利在瑞士和列支敦士簦公国受到保护;
除在瑞士申请专利外,还可以为发明申请欧洲专利。瑞士是《欧洲专利协定》(EPUE)成员国,根据欧洲专利协定,申请者可以在成员国-即可以在瑞士-通过统一的审核和颁发程序获得成员国范围内的专利保护。
由于瑞士加入了《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因此也可在瑞士申请国际专利,在瑞士申请国际专利等同于在所有国际专利条约成员国的申请。
在向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时,申请人需用德语、法语或意大利语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申请人情况,并提供其它技术性文件,包括对专利的说明、概述、图解和适用范围等。收到申请后,知识产权局首先考察申请表格及文件是否完整无误;之后由专家从技术角度对该项专利进行实际审核,但审核范围不包括确认其是否符合专利法对“创新”和“发明”的要求。在上述程序中,如果发现欠缺,知识产权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限期内弥补或更正。如果第三者对该项专利是否具有“创新”或“发明”的意义持有异议,只能在颁发专利后向所属州立法院提出申诉,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每项专利有效期最长20年,从申请之日起计算。
在本国市场和重要出口市场及时注册产品商标,是非常必要的防护手段。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在瑞士对商标进行过注册,才能申请境外商标保护。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在进行商标和商业注册之前,要查清是否存在相同或极易混淆的商标。根据《马德里商标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对商标保护范围的规定,商标保护范围将延展到马德里体系的其它成员国。瑞士是上述两个协定的成员国,在瑞士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座落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研究院(OMPI)的介绍申请国际注册。 [1][2]
申请人在瑞士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填写由其本人或其代理人亲笔签名的注册申请,并对商标及其适用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描述。在申请完备、且申请人交付申请表列明的有关材料和费用后,只要此项申请不与商标保护法内容相违背,即予以登记注册,并颁发注册证明。商标注册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算,限期十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延长。
外观设计产品愈相近,其设计就愈显重要。设计的意义在于激发购买欲望,因此好的设计经常会被复制和模仿。在瑞士,将设计样品注册很容易做到。保护的范围包括设计新、有美学效果并用于工商业生产的两维图样和三维物体。保护期限最长15年,分为三个均等时段。根据海牙协定关于国际工商业样品和模型注册的内容,样品和模型也可以进行国际注册。瑞士加入了这一协议,注册人可以要求在瑞士范围内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