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涉及:商标国际注册后申请领土延伸;转让;撤销;删减商品和服务;变更所有人名义或地址等。
A、商标国际注册后申请领土延伸。如果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时没有指定对商标予以保护的国家,或者商标在取得国际注册时欲指定保护的国家当时还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但以后该成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或者由于所有人方面的原因使得商标被驳回,因上述原因导致国际注册款能延伸到有关国家的,均可以在国际注册之后,或就全部商品或服务,或就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这样的申请属于变更的范围。
B、转让。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全部转让是指国际注册所有权的全部转让,部分转让是指国际注册部分商品或服务,在部分有关国家的所有权的转让。这两种转让方式也在变更的范围以内。但是,如果国际注册的商标转让给一个无权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人,不能在国际注册簿登记转让,并且转让人国家主管机关有权要求国际局在国际注册簿上撤销该商标。
C、撤销。撤销是指国际注册簿在录的某商标在所有商品和服务上并在所有有关国家的撤销。这种撤销也在变更范围之内。
D、删减商品和服务。删减商品和服务实际上是部分转让的一个方面,因而也在变更范围以内。
E、变更所有人名义和地址。国际注册所有人名义的变更是指所有人更改了自己的名称。地址的变更有可能是所有人搬到另一个地方所致,也有可能是原所在地未动,但街名门牌号码被政府更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