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加强商标行政执法,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全国工商系统组建了从国家工商总局到省、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5级机构、40余万公务员组成的统一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仅2008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6634万件,其中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7045万件;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1963万件(套),没收、销毁侵权商品2287万件,罚款4.6740亿元。
前不久,在实施品牌战略,打造驰名商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高峰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指出,《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人民法院准确理解立法意图,确立了驰名商标事实认定、个案认定、被动认定、因需认定等司法原则;并通过明确驰名商标的认定范围,完善认定标准,完善举证责任,明确法律保护要件等,不断完善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制度。奚晓明强调,随着《纲要》的贯彻落实以及商标法制的进一步健全,人民法院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商标权的主导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商标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商标的国际保护。1979年以前,来华注册商标的国家和地区只有20个,到2008年底已增至130多个,累计注册商标53万多件,增长了100多倍。目前,中国已建立起一套既适应本国国情、又符合国际规则的商标法律体系。中国先后加入了6个有关商标的国际公约或条约,商标保护的国际化水平日益提高。
近年来,中国政府还重视指导国内企业利用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实施“走出去”战略。国家工商总局建立了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机制,为中国开展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国际商标保护环境。同时,国家工商总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合作,积极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仅2008年就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1.7万多件,比上年增长4.9%。截至2009年9月30日,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累计已达13.99万件。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2008年派员参加了WIPO框架下的成员国大会,商标、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SCT),信息技术常设委员会(SCIT),协调委员会,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法律发展工作组会议等各级会议,并对新型商标、商标异议、巴黎公约六条之三、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商标信息技术发展等问题进行了跟踪讨论;派员参加了APEC第二十六次、第二十七次知识产权专家组会议,第七次美日欧商标局局长三方会谈,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等,加强了与有关国家的友好合作。
对于企业来说,商标是名片,有名片才有市场,“走出去”是中国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打造世界知名商标的必由之路。近两年来,在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出口下滑的背景下,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国际商标,企业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取得了一定成效。企业的品牌竞争力逐渐增强,轻工、纺织、机械制造等领域一大批知名品牌脱颖而出,国际竞争力逐步增强。同时,一大批国内知名品牌企业通过在海外设厂、开展并购、联合经营等方式,把产品和品牌打入国际市场,并不断提高海外市场占有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确定的目标,到2020年,中国国际注册商标数量将与中国的对外贸易地位相适应,拥有自主商标的出口产品和服务所占对外贸易份额大幅提升,商标成为中国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有力支撑。(知识产权报记者赵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