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经过相关专利人的同意,就私自生产或者是制造专利产品,该行为侵犯是专利权人独自享有该类商品生产制造的权利。
2、售非经专利权人生产的侵权产品,即使销售人没有参与生产的过程,但是进行了销售,其行为也是侵权的,出给能够证明自己产品来源合法且支付了合理对价,经过正规的渠道,且已经尽到了核实的义务,且并不知情,那么该销售商家免责。
3、使用侵权产品,即使没有生产或者是销售该产品,只要是知青的,其使用行为也是对侵权产品的认可,是对该行为的纵容,其不能免责,从各个源头打击侵犯专利权人的行为。
4、没有经得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在宣传上使用专利号,或者是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使用该专利号,造成他人误解,给自己谋取利益。不管该利益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其行为都是侵权行为,打着他人的旗号为自己牟利,其实质也等同于强制性代理。给专利权人带来了一定经济影响,如果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还会影响权利人的商誉,不论是专利权号还是其他专利有关内容都应当进行充分的考虑,只要能够足以造成他人产生错误是认识,都属于侵权行为。
5、伪造专利权相关文书或者是专利权证书,这种情况显而易见是侵权行为,这种情形可能比较严重,产生一定后果的,可能不仅仅承担民事赔偿,还可能承担刑事处罚。因为其实质可能侵犯了合同双方的真实的知情权,有合同欺诈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