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专家于国富认为,从判决结果来看,北京市一中院认为360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二条,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正常的互联网秩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并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此前腾讯案败诉,360就公开发表声明,指责广东省高院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当时就有专家指出,360的败诉并非仅来自“客场”,在其主场的北京法院也屡屡对360的言行作出否定评价。如今,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再次判定360构成不正当竞争,这对所谓“地方保护主义”的说法又是一个明确的否定。。
于国富认为,良好的互联网秩序,需要互联网从业公司遵纪守法、良性竞争。如果像360那样,动辄毫无根据地指责他人“侵犯隐私”,擅自改动他人网页结果,甚至破坏他人软件产品的完整性和正常功能,不仅直接影响到受害公司的经济利益,更会严重破坏互联网的良好秩序。从2010年至今,奇虎360公司屡次因不正当竞争、商誉诋毁多次被告上法庭,并连续遭遇败诉。至今,360已经遭遇了第十一次败诉,业内人士认为,360创下中国互联网公司官司败诉之最。
在行业人士看来,区区几十万的判罚,甚至官司的十一连败,对360这家几十亿美金市值的公司似乎很难起到作用,甚至毫发未损,更何况面对跨越界限后的巨大商业利益。安全行业的监管缺失,才能让360可以有机会不断地以身试法。赵占领认为,尽管相关的司法判例已经很多,但是司法程序耗时漫长、判罚金额普遍很低,加上之前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没有诉前禁令制度,导致司法途径往往是最后的选择,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更难以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因此,解决关涉行业发展和竞争秩序的关键问题上,除了企业主体借助司法渠道之外,更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部门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