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了都不卖》是网络第一股歌,在搜狐网站上点击量超过60万,传播范围很大。”龚凯杰表示,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其带来巨大损失。2008年5月19日,龚凯杰和泛亚公司、王蓓一起走上了法庭。
龚凯杰在庭审中表示,因其发现王蓓与泛亚公司签了约,故起诉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行为,在媒体上及被告的官方网站刊登赔礼道歉公告,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以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13.1847万元。
“其在网站上使用《死了都不卖》歌曲是经过词权利人即王蓓和曲权利人滚石唱片公司许可的,不构成侵权。” 泛亚公司在庭审中辩称,《死了都不卖》的歌词抄袭了《死了都要爱》的歌词,只是将内容由爱情改为股票,所以龚凯杰的歌曲本身就是“侵权作品”,不具有著作权,依法不应受到保护。
泛亚公司还强调,《死了都不卖》的走红是因为《死了都要爱》的优美旋律和原歌手的名气,加上股市火爆及歌手王蓓用特别的声音所作的成功演绎,并不仅仅因为龚凯杰改词的成功。而且泛亚公司在网上的传播都是免费传播,并没有从中获利,请求法院驳回龚凯杰的诉请。
同时成为被告的王蓓认为,《死了都不卖》的歌词本身就抄袭了《死了都要爱》的歌词,所以自己和龚凯杰都不享有著作权。
法院针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争议焦点作出了深入的阐述。法院认为,龚版歌词《死了都不卖》最早于网上发表时的署名即为原告龚凯杰。著作权法中称作品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独创并不是首创,独创既可以是从无到有地、独立地创作一个作品,也可以是在他人作品的基础上创作,但发挥了智力创造性,使之与原作品之间存在客观上容易识别的差异,就构成新的作品。龚凯杰根据自己的炒股经历和对股票市场的认识而作的歌词,与《死了都要爱》歌词相比,主题、内容都不同,文字表达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客观上足以识别为一个新的文字作品,故龚凯杰对此享有著作权。而王版歌词《死了都不卖》与龚版歌词《死了都不卖》的主题和内容都相同,只是在个别词句上稍作修改,在文字表达上的差别极其细微,是对原告龚凯杰作品的抄袭,不能构成新的作品。故作出上述判决。
虽然赢了官司,但龚凯杰对判决金额还不满意。龚凯杰认为,这样的侵权成本不足以对侵权方形成震慑;同时,也无法体现歌曲艺术价值和作者创作价值。(知识产权报记者胡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