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除发明或实用新型项目本身的特殊情况需要以其他方式说明外,通常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和要求撰写。
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名称,必须与请求书中的一致,应简洁、明确地表达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字数不超过40个字。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
3、对理解、检索和审查本发明创造用或有关的背景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存在的问题或不足。
4、针对上面提到的背景技术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从正面说明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5、清楚、简明地写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该技术方案,并能够利用该技术方案解决所提出的技术间题。
6、发明或实用新型同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特点或积极效果。评价应当客观、公正,不应有意贬低现有技术。
7、如有必要,应有附图(实用新型必有附图),并对每一幅图作介绍性说明。附图的大小应当保证该图缩小到4cmx6cm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8、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列出与发明要点有关的参数及条件,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加以说明,使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的内容明确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9、发明如果是涉及微生物方面的,中请文件中应当写明该微生物的特征和分类命名,并注明拉丁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