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支持这些法案的目标,即对侵权或造假的外国‘流氓’网站使用更多执法工具,但不幸的是,法案目前的版本将令守法的美国互联网和科技公司承担新的不确定的负债、民事权利诉讼和技术要求,使它们必须监控网站。”声明写道。
根据《停止在线盗版法案》,网站必须承担避免呈现侵权内容的无明确限定法律义务,比如社交网站用户发布的侵权内容就可能令其以“协助”侵权被起诉。为了避免遭到起诉,由用户提供内容的网站不得不变成“内容警察”,但无论是应诉还是执行网监,网络公司的风险和成本都将由此大大上升。而美国1998年通过的《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正是为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了“避风港”条例。丹麦新媒体博客作家托马斯?贝克达尔撰文认为,《停止在线盗版法案》不合理,因为这就像“一个人在沃尔玛被偷了东西,它就可以要求关闭整个沃尔玛一样”。
此外,法案还规定,版权拥有者将盗版网站提起诉讼后,执法者可以要求搜索引擎、互联网广告和支付平台立即屏蔽这些网站,令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停止解析其域名。互联网业界警告,法案若通过,将对肩负美国创新和创造就业重任的科技企业造成沉重打击。
苹果和微软所属的“商业软件联盟”对法案表示欢迎,有反对派评论者指这两家公司为“背叛者”。《大西洋月刊》在线服务网站分析认为,这体现出做软件的硅谷“少数派”企业与其他类型科技公司之间的分歧。
然而,“Mac偶像”网站作者约翰?布劳利指出,苹果自己就可能掉入该法案下的诉讼陷阱。“苹果刚推出了iTunes Match,允许用户把‘有版权’的音乐上传到云服务,法案完全可以将iTunes Match列入互联网黑名单。”
从近几年多国打击网络盗版立法的情况来看,“抓小放大”的思路比较明显。英国创意产业据称每年因盗版损失4亿英镑,议会去年通过了旨在打击网络盗版的《数字经济法案》(DEA),该法案最快将于明年初实施。法案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配合影视和音乐公司采集内容下载者的信息,并发警告信给被控侵权的人,如果此举在一年内未能将非法下载数量减少70%,法案将对忽视警告的下载者强制减慢网速,甚至停网,但具体施行办法还需要研究。
法国去年正式开始实行一项被认为比较严厉的打击网络盗版法律,专门成立了一个机构,监控互联网用户从点对点(P2P)网站上下载盗版内容的情况,涉嫌侵权的人会收到两次警告,若是再犯,就会被断网,最高可被罚处30万欧元或入狱两年。
而眼下,欧洲不少国家都已有反版权人士成立“盗版党”,有的甚至在议会获得席位。英国“盗版党”推动非商业化的互联网文件传输合法化,其领袖安德鲁?罗宾逊曾明确反对英国《数字经济法案》:“文件共享的所有好处都因为音乐公司的利益被忽视了,这不仅仅是为艺术家做免费广告,也有利于保存国家的文化财富。如果能免费获得,人人都能接受文化教育。”
IT技术网站51CTO资深编辑杨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用户的自然分享行为和盗版者的故意分享行为之间无法进行明确区分是互联网反盗版立法的难点之一。杨赛认为,美国当下实施的“通报后移除”方案是在避免误伤“无辜”情况下的最好选择,谷歌和YouTube等互联网巨头的技术实力已经可以做到在发现有疑似盗版内容之后,由系统主动通知版权方和服务平台方,再由双方进行交涉,如果能直接将类似的系统套用到其他网站或服务平台上去,就可以解决一大半的盗版问题。
此外,杨赛表示,版权所有方需要让自己的资源更容易通过正常的途径来获取。举例来说,中国国内的单机游戏原本是盗版的最大受害者,可是去年的《古剑奇谭》和今年的《仙剑奇侠传5》则基本没怎么被盗版影响,反而卖得很好,因为它们各自和国内成熟的网游代理公司合作,而两家代理公司都有着成熟的销售渠道,价位合理,购买方便,盗版不用打击就没什么市场了。
“美国现在需要的不是《停止在线盗版法案》,而是完善《数字千年版权法》,也许还需要提高注册版权和专利的门槛并缩短其有效期限。”杨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