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公司所持有股份的人员开会决定提出将要申请破产的决定;
(二)在申请破产的十五天以里要将清算人员组织好、从而进行有关清点;
(三)清算组要在组织完成开始工作的十天里告知债权人,而且要在六十天里要在报纸上进行公开告知。债权人如果收到了告知事项的,应该在收到通知的时候开始三十天里,或者是并没有收到通知的,在清算组登报公告的时候开始四十五天里,要对清算组将自身债权申报。
(四)清算组在梳理清楚公司所有财产,将这些资产进行分类编纂成为用来还清债务的和显示剩余财产的文件后,要提出清算方式,而且要通报到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让这些组织知道并认证。
公司的财产是用来承担清算组的工作报酬、在公司上班的人的薪酬和五险一金的缴纳,还有因为申请破产而对员工要做出的赔偿金、应该上缴的税款所要支出的的费用。在解决完上述所有问题后所剩下的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占比的支付给所有股东。在清算所持续的时间里,公司虽然属于存续状态。但仍然不可以进行除清算外的所有工作。公司财产在做完所有偿还前,是不能给股东的。
(五)清算组在经过整理计算出公司所有财产并将这些资产进行分类,编纂成为用来还清债务的和显示剩余财产的文件后发现这些资金并不能够承担得起来所有负债,这时候就要去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当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确定其已经破产以后,清算组的任务应该交由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完毕时,清算组要提交上来所有的相关文件记录,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提交进行确认,还要同时给到公司所登记的相关单位,申请注销公司,经记录、公告公司停止。
将这些总结起来可以说是,公司嫌自己内部做出停止经营的决定以后,成立清算组,才能够正式的进行其他流程,先还债,在将资产分割,最后一步是登记注销,公司才真正的失去“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