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定企业破产的决议文件;
(4)企业成立时投足资本的验资报告,有追加投资的,还要提供追加部分投足的验资报告;
(6)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部门对企业审计后作出的企业资不抵债的审计报告;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上月末的资产平衡表、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8)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清单(列明财产名称、规格、处所和价值等)、无形资产情况(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企业投资情况(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联营企业、独资公司等);
(9)由专门评估机构作出的企业现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企业有固定资产的,提供相应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
(10)企业开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11)企业债务人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必要内容)、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2)企业债权人情况表,列明企业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必要内容)、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