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议集团公司十八届二次职代会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
2、确认《关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调资方案>的决议》(草案)
3、确认《关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决议》(草案)
4、确认《关于<常白班作息时间和倒班津贴的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
5、确认《关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试行)>的决议》(草案)
6、确认《关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专项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决议》(草案)
7、宣读《关于表彰2018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11、大会闭幕(奏唱厂歌)
二、企业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
企业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是指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与企业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比例必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只有比例定得适宜,才有利于职工代表开展活动,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比例定得过大,开会脱产人数太多,势必影响生产;比例定得过小,则不利于全面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不利于集思广益。根据一些企业的实践,职工代表的人数一般占职工总数的5%-20%为宜。大型企业职工人数多,其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可小于5%。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民主管理的企业,车间职代会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占车间职工总数的15%-20%。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具体确定多大比例适合,则要看企业的实际需要。
三、企业职工代表的构成
企业职工代表的构成是指代表中各类人员所占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但工人代表应占主体。《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有工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其中工人代表一般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规定表明,在职工代表构成中普通职工代表须占多数,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保证工人的职代会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工人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充分反映占企业职工大多数的工人群众的意愿,使职代会切实成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此外,随着企业现代化程序的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人数增加、地位作用增强,为了吸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可以在企业或者车间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职工代表。至于青年职工或女职工多的企业,应适当增加其职工代表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