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合议庭几位审判员为迅速解决纠纷,数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让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以商铺抵偿债务的调解协议,既保证了原告收回债权,又使被告从诉讼中迅速解脱出来,最终成就了该公司的复活。
“这叫‘放水养鱼’。”审判员谢志洪分析,“金融危机之下,企业最需要的就是资金,如果我们不顾实际情况一概查封,等于是加速了企业的死亡。”
记者了解到,“让企业活着”这一审判宗旨来自于最高法院“只有企业搞活,市场才能搞活;只有企业发展,市场才能发展;只有企业稳定,市场才能稳定”的指导思想,福建高院在《通知》中将这一精神传达到了全省各级法院。
由于金融危机尚未见底,债权人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往往比较悲观,提起诉讼的同时往往都申请诉讼保全,希望法院快审快判快执,不愿意选择让步和调解。而且,债务人受金融危机影响,其履行能力已大为降低,难以提出让债权人满意的调解方案,这些都大大地增加了专门合议庭的工作量。
审判员刘炳荣总结道,第一类是涉及公司解散纠纷,法院的工作就是多做调解,尽量化解公司僵局,重整重组,使企业生存下来。股东纠纷则做好化解僵局工作。第二类是运用法律手段解困。金融危机下,企业遇到暂时困难,业务量骤降,资金链出了问题,偿还能力弱。我们就要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在付款方式上作些调整,为困难企业“造血”、“解链”。
然而,并非每一个案件专门合议庭都采取调解手段来解决。
“对于企图逃废、悬空银行债权的行为,专门合议庭执行时是果断坚决的。我们要‘放水养鱼’,但也不能把鱼放走。”丁仰豪说。
专门合议庭在调研中已发现,伴随着金融危机日益严重,涉及金融机构纠纷案件也明显上升。部分企业出现支付、偿债困难,可能被银行提前收贷,断供、信用卡大额透支无力偿还等问题也纷纷出现,形成对银行业的冲击。
鉴于此,2009年9月上旬,合议庭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法律办联合召开了“金融危机背景下法律问题座谈会”,省高院和各中级法院从事金融审判的法官同部分金融管理、实务部门的法律工作者进行了相关探讨。福建高院在会后下发了《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指导相关方面的工作。11月上旬,合议庭又与省保监局法制处围绕涉及保险案件联合召开了类似的座谈会,并下发了工作指导。
而在法院系统内部,合议庭利用民二庭一年一度案件评查的当口,在成立之初即重点组织了对福州、厦门、泉州三个中级法院2008年度商事案件的评查,检视了有关金融危机引发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评查结束后,就金融危机形势下商事审判的热点、难点问题,评查组与当地法院还进行了交流。
记者了解到,在高院专门合议庭的指导带动下,一些受影响较大地区的法院也纷纷成立了专门合议庭,采取各种机制主动出击,参与调解各类案件,并分别与金融监管部门或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机制,增强金融监管和司法工作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