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法中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依附于法院和其他主体,完全由法院或债权人会议选任都有碍其独立性。在社会本位破产法理念的指导下,破产法除了有保障债权公平受偿的功能外,还有救济债务人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功能。在本文中,树图网的小编将为您介绍破产管理人的选任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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