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债务和破产债权其最大的区别在于清偿顺序。三个“钱”按照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的顺序进行逐次清偿,需额外注意的是,属于破产债权中的担保债权,由于其对特定物进行了担保,因此该特定物首先对担保物权人进行清偿,清偿有余则再将通过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的顺序进行依次,并且对内是成比例清偿。
第一个,破产费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是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是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二个,共益债务。主要包括六个部分,一是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是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三是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四是管理人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债务,五是管理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是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三个,破产债权。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可以通过别除权对特定财产行使权利的担保债权,二是普通职工未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等,三是税款,四是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