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一周,利川烟叶产销公司债权人一致通过不同意公司破产、同意企业恢复正常经营的决议。运用破产和解程序,历时两年,这个公司最终避免破产结局,各债权人及利川十万烟农的利益也得到最大程度保护。
利川烟叶产销公司前身为利川烟草公司。2001年2月13日,因巨额亏损,该公司提出破产申请,并进入破产程序,后因诸多原因搁浅。2004年,公司经营情况有所好转后,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
此前,我省尚无企业破产和解先例,全国也鲜见。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大胆探索,在得到债权人充分理解和支持后,于2004年12月24日促成债权人、债务人达成破产和解协议,并以2年为限,以企业整顿效果为据决定企业最终是否破产。
两年内,在由债权人参加的监管组监管下,这个公司逐渐步入恢复性发展阶段,实现利税7315万元,企业盈利4430万元,偿还债务4529万元,得到债权人一致认可。破产程序由法院最终裁定终结。
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胡晟告诉记者,该案开创了我省破产案和解先河,在全国亦属少见。据介绍,和解制度是破产制度本身的缺陷日益突出后而产生的一种制度,旨在拯救企业,避免债权人损失过大,避免给社会政治、经济带来重大损失。但这一制度自企业破产法颁布施行20年来,因特定历史原因在司法实践中基本没有适用。今年6月1日即将正式施行的新破产法,进一步完善了和解、重整、破产三种并驾齐驱的破产法律制度。利川烟叶产销公司破产案和解成功,对此提供了宝贵的司法实践素材。 (完)(记者翟志清、特约记者谭也平、通讯员王朝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