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
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
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
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
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