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要从根本上解决高校的破产危机,恐怕还是要从高校内部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制度。
制度之一就是建立高校基金会,在国外,大学设立基金会是比较普遍的,这些大学的基金会对高校运转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持。与之相比,我国高校基金只能说是刚刚起步。高校设立基金是大势所趋,但是现阶段,我国高校基金会在筹款方面还存在诸多的问题,第一,筹款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一方面自身组织和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从业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专门训练,专业化程度不高。第二,文化传统和政策环境上的巨大差异,国内筹款难度比国外大,使得国内高校基金会很难照搬国外的成功经验。第三,各高校筹款管理工作往往缺乏统一领导和协调。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建立高校基金会是今后高校发展的一条必经之路。通过高校基金会的发展,偿还银行贷款是可行的。这一制度主要是在“开源”方面。
制度之二就是取消多年的高校总财政预算办法,而采取单行财政预算办法,以求达到节省资源和妥善使用资金的效果。这一制度是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高校的做法,在香港政府宣布削减高校财政补贴后,香港8所大学采用这一预算办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所谓单行财政预算方法,是指把财政权责下放予各部门,校方每年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财政预算给予一笔过的拨款,让部门自行调配资源,但必须有成效,从而加强部门的问责性。但是在引进这一制度时,我们还要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避免部门之间攀比造成的预算膨胀,导致这一制度落不到实处。这一制度主要在“节流”方面
制度之三就是要建立透明的财务制度,《高等教育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各项财政拨款、学费收入以及民间捐款进入高校时是非常清楚的,但是,如何使用这些款项却缺乏监督,使法律规定无法落到实处。对高校财务的监督不仅包括上级机关的监督,还应当包括广泛的新闻媒体、社会以及再校学生的监督,只有完全建立起透明的财务制度,才能使有限的钱花在需要的地方,避免浪费和腐败的出现,有利于实现“节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