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住院观察,医务人员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体温、宫缩、阴道出血等情况。
1、本法引产时间多数在48h内,引产后72h无规律宫缩定为引产失败。如一次注药引产失败,须做第2次羊膜腔注射引产时,则至少应在引产失败72h后方可再次用药,用药剂量仍为50~100mg.如两次引产均失败者,应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
2、规律宫缩后,应严密监护孕妇及产程进展情况。胎儿娩出前应送入产房待产。
4、胎儿娩出后,如出血不多,可在严密观察下,等待胎盘自行娩出。如半小时胎盘尚未娩出,且出血不多,应肌内注射缩宫素(催产素)10U或麦角新碱0.2mg;如仍不娩出或流血增多,应立即进行钳刮术。
5、胎盘娩出后,应仔细检查是否完整;如怀疑有残留,或肉眼检查完整,但阴道有活动性出血时,应立即行清理宫腔术。宫缩乏力出血可肌内注射缩宫素(催产素)20U,也可在5%葡萄糖液或生理盐水250ml中加入缩宫素(催产素)20U静脉滴入。
6、流产后常规检查子宫颈、阴道有无裂伤,如发现软产道裂伤,应及时缝合。
7、填写中期妊娠引产后观察记录、分娩记录,见表2,表3.
9、告知受术者注意事项。
(2)流产后有阴道多量流血、发热、寒战、腹痛等,应及时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