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9岁的郑某是福建省顺昌县某村村民,长期以来靠承包山林做木头生意在赚了不少钱。1994年,郑某和曹某合伙承包了一片山林。生意结束后,郑某算了一下账,认为曹某还欠自己1万元左右,但是曹某一直不肯跟自己结算。
正在郑某为如何要回这1万元钱而发愁之时,曹某和江某等人找郑某询问还有没有山林承包。于是郑某就骗曹某等人说坊上村有一片100多亩的山林要发包,大约要12万元左右。
为了顺利行骗,郑某伪造了一份其与坊上村签订的一份杉木山林承包山场合同一份,并找了在该村打工的外地人黄某明(已判刑)商量,以给好处费为条件,让他冒充该村村主任罗某,收曹某等人的承包费。1994年11月29日,曹某等人凑了11万元来到郑某家。当曹某等人提出与郑某一起到村委交钱时,郑某推说村出纳不在家,把钱交给“村主任”就行。曹某等人没有怀疑,当即就将11万元交给了黄某明。黄某明则以村主任罗某的名义打了一张收条,让曹某等人第二天到村委换正式收据。
行骗得手后,郑某给了黄某明400元,自己于当晚携余款潜逃到福州。曹某等人第二天到坊上村委拿收据时,才发现受骗,于是报案。
2008年3月16日,潜逃了14年之久的郑某被抓获归案,8月13日,郑某被福建省顺昌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