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股:指经甲方同意记载在股东名册但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份,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作为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双方根据已签订的服务协议( )之内容,乙方以20万元入股甲方,甲方总股份为元,授予乙方总股份%的干股。甲方股份计算需由专业机构出具核算报告。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1、服务期间,每12个月进行股份分红,甲方可得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31日为第一年分红日,2017年6月31日为第二年分红日。
2、乙方取得的干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1、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就本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与乙方商讨。
2、双方合作年期满后,甲方在30日(2017年7月30日前)内把乙方干股份(20万人民币)以现金方式无附加条件支付给乙方。除双方在到期日之前另行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服务。
3、合作期间,甲方因自身原因,售卖、并购等企业行为,形成企业非独立管理运营之事实,甲方需提前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干股份。
1、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干股的同时,配合已签订的专项服务协议,完成合约内的专项工作内容外,同时以企业管理咨询顾问的方式,对甲方日常管理方面的咨询做服务工作 ,乙方不参与甲方实质性的管理工作。
3、乙方如遇甲方售卖、并购企业等行为,有权要求甲方结算服务费用,如需继续服务,经双方协商另行制定协议。
2、合作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在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干股份额,除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六)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干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七)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和,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终止乙方享有干股的权益,造成甲方损失的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九)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