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二条 本合伙的名称为: 。经营场所及其地点为: 。经营期限为 年。
第五条 本合伙的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为:
第六条 双方共同为合伙承担劳务,劳务不计入出资额。
第七条 合伙税后利润和亏损每年结算一次,当年结清。
第八条 合伙税后利润或亏损,按出资比例分配。并按下列顺序分配:
3、支付股利。
合伙的利润不足以弥补亏损时,合伙人应当于当年结算时另行补缴出资进行弥补,以保持各自出资额不减少。当年未补缴的,合伙结束时一并从出资额中扣除。
第九条 对合伙事务的执行通过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 _ 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日常经营中,财务工作由 负责管理。
第十条 合伙的水库经营权由 负责办理,并保证合伙期间该特许经营权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 本合伙关系成立以后,合伙人不能再与其他人合伙。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有关事务执行争议的处理,对事务执行人委托的撤消、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的变动、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