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合伙人协议》(第五次修订稿)于二OO二年十一月十一日经全体合伙人修订、签署完毕,将于二OO二年十一月十九日起正式生效。本次《合伙人协议》的修改较往年相比,力度比较大。在保留历经数年仍较科学合理的部分以外,增加了承担有限责任的一般合伙人条款并明确其作为一般合伙人可享有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更加科学的规范了高级合伙人、一般合伙人的转换、进出机制,为德衡所更加稳定的发展,不因某一个合伙人的动荡而产生问题和危机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努力构筑执行合伙人制度,减少合伙人会议议事管理成本,保证了包括财务管理等各项事务的公正、公平、透明、快捷,同时加强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在原有合伙人退休、中止制度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合伙人工伤、病休制度,进一步减轻了合伙人的后顾之忧。另外,在继续加强员工福利待遇和诚信纳税方面也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对分支机构和集团化建设章节,根据目前各分所运作情况和下一步发展规划,一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通过本次修订、签署《合伙人协议》,全体合伙人将以崭新的面貌和管理模式进行二次创业,稳定骨干律师和已有法律服务领域,吸纳有识之士,以“崇尚公正、追求卓越、诚实守信、服务社会”的服务宗旨,继续致力于发展百人大所,实现百年德衡。
附《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目录及节选内容:
第一章 释义…………………………………………………………………………(1)
第二章 合伙机构、合伙人、合伙原则与目的……………………………………(1)
第三章 出资、合伙所财产…………………………………………………………(2)
第四章 减资、增资…………………………………………………………………(3)
第五章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4)
第六章 工资模式、福利、保险……………………………………………………(6)
第七章 利润分配、债务承担………………………………………………………(7)
第八章 合伙所事务的执行…………………………………………………………(9)
第九章 分支机构、对外投资………………………………………………………(15)
第十章 合伙人身份的中止、恢复及合伙人病休、工伤、退休…………………(17)
第十一章 入伙、退伙及除名、降级的条件和程序………………………………(19)
第十二章 解散、清算………………………………………………………………(24)
第十三章 本协议的解释与修改……………………………………………………(25)
第十四章 争议的解决………………………………………………………………(25)
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及其解决………………………………………………………(25)
第十六章 生效………………………………………………………………………(26)
该合伙机构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面向社会依法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并致力于成为著名品牌的商务型律师事务所。
该合伙机构的服务宗旨:崇尚公正、追求卓越,诚实守信,服务社会。
该合伙机构的服务口号:守信用、保秘密、负责任、高效率。
该合伙机构的前身为合作制的律师服务机构,建所名称为“中国律师事务中心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后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与中国律师事务中心脱钩,变更为合作制的“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在该合作机构的基础上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经司法厅批准设立现合伙机构山东德衡律师 事务所至今。
本合伙所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本合伙所所辖相关执业机构所在地地方各级律师协会及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税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