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卫良:如果你们之前签订的合伙协议对退伙有约定的,就按约定来办;如果没有约定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可以退伙。根据该法第45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该法第46条规定,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张先生:2009年3月至2010年2月,我在一汽车销售企业当销售经理,工作期间,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我不能按照规定时间(17时30分)下班,多为18时以后甚至常常是20时以后才能下班。现在我想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可以向原单位申请双倍工资赔偿?我的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申请双倍赔偿时该按照基本工资计算还是按工资总额计算?能否主张加班费?我还能提出其他请求吗?
曾卫良: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对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理解不同,差异较大。有的理解是实发工资补发一倍,也有的人认为是基本工资的数额补发一倍。对此,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本人认为应是实发工资的一倍。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加班的事实你需要证明。同时,你还可以请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刘小姐:我有一位邻居,因骑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双方负同等责任,10个多月后邻居死亡,花去医疗费用30多万元,这种情况能得到多少赔偿金?
曾卫良: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是这样的,把死者的全部损失合计在一起,减去12万元交强险限额,对余额进行责任划分,如果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方一般是60%,12万元加上余额的60%即为机动车方应赔偿的金额。
莫先生:我投资5万元到一家工厂,对方只给我打了一张“××投资了××工厂5万元”的条子,现在,我想拿回自己的5万元,应该怎么办,如果对方不肯退钱,可以去他的工厂搬设备吗?
曾卫良:不可以搬设备。既然是投资,就不可以轻易退股,对工厂亏损须承担风险,如有盈余也可以分享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