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日,家住瑞昌市范镇村民蔡某和弟弟来到范镇派出所反映:2009年9月14日,他与永修县人李某以及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厝仔停车场老板许某三人以同等股份合伙购买一辆价值12万元的解放牌闽C12723拖头和闽C1688车厢,口头约定利润三人平分。李某是石狮市龙湖新街停车场的老板,而许某则是石狮市蚶江厝仔停车场的老板。
2009年11月29日,许某在没有与李某、蔡某商量的情况下,私自以5万元的价格,将闽C12723拖头转卖他人。得知情况的蔡某,便找到许某索取4万元股份,遭到了许某的拒绝,并称蔡某合伙的钱是交给李某的,他并不知情;于是,蔡某找到李某,李某称蔡某合伙的钱早就交给许某。蔡某感到在两边无法说清楚,就决定将许某停在厝仔车队停车场的那辆闽C12747解放牌拖头车开到瑞昌范镇家里,准备以此要挟许某还钱。
2009年11月30日,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厝仔村许某到石狮市公安局蚶江派出所报警称:他的一辆闽C12747解放牌拖头车被盗,损失约15万元。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调查发现瑞昌市范镇人蔡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2月5日,石狮警方上网通缉蔡某。
范镇派出所由于在此前已经接到蔡某本人的情况反映,考虑到此案可能是经济纠纷,并非盗窃案件,便及时向福建省石狮市蚶江派出所办案民警通报情况。
2009年12月14日,范镇派出所在网上接到石狮警方关于通缉蔡某的指令。根据对方的通缉指令,范镇派出所决定配合石狮警方将蔡某抓获。
2009年12月29日,石狮市蚶江派出所办案民警来到瑞昌,将羁押在瑞昌市看守所多日的蔡某以及闽C12747解放牌拖头车带回石狮。据蚶江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如果是纯粹的一件经济纠纷,不属于警方管辖的范畴。由于蔡某当初与李某、许某合伙买车时,蔡某当时是将钱交给李某的,许某只承认与李某是合伙人,并不承认蔡某是他们的合伙人。
正因为许某不承认蔡某是合伙人,蔡某私自开走闽C12747解放牌拖头车,就构成了盗窃案件。日前,记者与蚶江派出所办案民警取得联系,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目前,石狮警方正准备以盗窃案对蔡某进行报告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