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张铁亮告诉记者,2003年6月新乡县人民法院驳回他对苗社川的起诉,仅仅说明他当时的证据不足,而根据法律,他可以在搜集证据之后重新起诉,法院也应该受理。
张铁亮说,2007年5月,根据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通知,封丘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而苗社川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封丘县法院是在苗社川缺席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中。”张铁亮说。
“我不服封丘县法院的判决。”苗社川说,早在1998年,长垣县法院刑庭的一名法官伪造了他的口供,而这份伪造的口供竟被封丘县法院采信。“封丘县法院立案时,我在卷宗中见到了这份荒唐的笔录。”
苗社川说,1998年11月27日,在长垣县法院对张铁亮控诉苗社川一案立案的当天,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崔某、副庭长林某、书记员乔德彦对他进行了询问。后来,苗社川在复印诉讼材料时发现,这份询问笔录被人篡改过。
苗社川拿出了一份共4页的“询问笔录”复印版指给记者看。苗社川说,原来一共3页的笔录被人添枝加叶变成了4页,内文中模仿他的口气“移花接木承认了诸多事实”。“第二页的内容根本不是我的原话,没有我的手印,该页的纸张和其他页也明显不同。”
苗社川说,2008年6月5日,他到长垣县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要求对笔录被篡改一事进行调查。2008年6月11日,长垣县检察院做出书面答复:经初查,乔德彦在事前没有请示领导,事后又没汇报的情况下对这次笔录进行了篡改。乔德彦称是受原长垣县法院副院长孙敬廷(现退二线)指使,但孙敬廷拒不承认,又无其他证据认定。
但长垣县检察院认为:根据初查情况,经请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长垣县检察院再次认定乔篡改询问笔录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决定不予立案。建议长垣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针对长垣县检察院的答复,苗社川并不认同,他认为乔德彦篡改笔录的目的是为了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其行为涉嫌徇私枉法罪。
记者了解到,乔德彦目前已经成为长垣县法院城关法庭副庭长。昨天下午,记者与其取得联系。
“当时我确实糊涂了……不过,这不是我一个人能决定的……”乔德彦在电话中不愿对记者过多解释,他告诉记者,针对篡改笔录一事,他已经向检察院毫无隐瞒地做了说明,他尊重检察院的意见。
昨天下午,孙敬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前我们确实在一起经商,但闹纠纷时我就撤出了,我是法院副院长,不可能做那样没有素质的事,乔德彦改笔录的事跟我没有关系!”
一位分析人士认为,官员经商纠纷无论结果如何都是一个丑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