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董事按是否有股东的背景及其利益关联被划分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是指有股东背景及利益关联并委派的董事。独立董事指没有任何股东背景及与公司业务的关联关系,即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由董事会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就中国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实来说,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体制同样受到了单个股东利益和股东董事仅局限于其所代表的公司法人从事的产业领域的局限,在业务开拓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多元化产品经营以及资本运作的要求,故要求在履行多元化业务开拓、金融创新、资本运作等重大经营决策权的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以改进董事结构。国有独资公司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在于:强化董事会的作用和防止高管层“内部人”控制。通过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完善治理机制。独立董事一般由懂专业的社会知名人士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