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均为2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海关申请办理许可延续手续。未按照规定申请的,海关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业务。
2、报关企业申请延续许可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附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关业务分析、报关差错情况及原因,《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附件5)以及海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跨关区分支机构申请延续许可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所属报关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注册地海关比照注册登记许可程序进行初审,并上报直属海关决定。海关应当在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审查完毕。对符合延续注册登记许可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作出准予延续2年有效期的书面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依法为其办理延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