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
股份合作制企业营业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决定解散、依法被撤销,宣告破产终止经营的,应按有关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2、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原因企业决定解散的,应提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提交行政机关依法关闭该企业的文件;企业宣告破产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的裁定;
3、清算报告以及股东会的确认报告、法定验资机构对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股份合作制企业注销的同时,应同时办理其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