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图网

收购管理办法之要约收购思维导图

清风浅
2023-02-23
浏览量: 3
收购管理办法之要约收购
收购
要约
管理办法
收购人
公司
应当
公告
上市公司
民法
法人
企业法人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收购管理办法之要约收购》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收购管理办法之要约收购》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43f5034314af1333029d2c1a2fa028e

思维导图大纲

相关思维导图模版

首页
我的文件
我的团队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