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2)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4、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及交割合同;
7、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2、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1、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