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与自然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法人能够被允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独立的法律责任的先决条件。然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毕竟不同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它不仅受法人性质和法律的限制,而且还受法人目的的限制,以不超出法人性质、目的范围和法律的规定为原则,否则,即为无效,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因而,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能力。特殊权利能力的原则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其经济的根据,获得绝大多数民商法学者的广泛支持和高度认同,并被立法确定为我国民法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之性质》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之性质》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cbc84e4b90a4cf7180bbbba3d7fe9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