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图网

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的规定思维导图

青烟
2023-02-23
浏览量: 2
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的规定
规定
婚姻
无效
我国
婚姻法
当事人
结婚
《婚姻法》
民法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均未规定无效婚姻内容,只是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版已废止)中才有“婚姻关系无效”的提法。2001年《婚姻法》修订中,确立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内容,使得《婚姻法》的体系更为完善。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对于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的规定》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的规定》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7f07d57d60e22dc48aef2ee008a6467

首页
我的文件
我的团队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