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点变化注销税务登记且已经或正在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将纳税人填报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传递税收管理员岗,确认纳税人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并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收回有税收管理员岗签字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传递申报征收管理岗,清缴注销纳税人的欠税后,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收回有申报征收管理岗签字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将《缴销发票申报表》传递发票缴销管理人员,收缴需注销纳税人的结存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并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收回有发票缴销管理人员签字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4、税收票证管理岗收缴需注销扣缴义务人的结存税收票证,并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收回有税收票证管理岗签字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5、将经以上各岗签署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纳税人注销登记资料传递税收管理员岗,五市、三区及保税区局也可传递给稽查局(科),办理注销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