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不同年龄和智力状况,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只有具有健全的心智,才能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这一条件主要是为了保护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
对于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而在能力范围之外的行为,除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者外,不构成意思表示或者法律行为,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益的行为不受该条件的限制。无行为能力人因不适格,法律否认其有意思能力,所以实施的行为就不能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的固有效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其行为能力范围之内实施的行为,构成意思表示或者法律行为。
对于法人,要求其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如果法人或其代表人的行为与法人的目的事业不一致,如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经营,在相对人善意的情况下,仍然有效。(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意思表示真实,即要求行为人的内心意愿为行为人自觉自愿而产生的,同时与其所表达的意思相一致,通常情况下达到这一点有两个要求:
1.意思表示自由,不是在受他人欺诈、胁迫之下作出的违背其内心意愿的行为;
2.意思表示无误,应当是其内心真实意愿的反映,并非因重大误解等原因而表错意。
但也可能出现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的情形,此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因内心有保留、认识错误、误传、误解、受欺诈或胁迫、显失公平等,则会发生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性的本质要求。
不违反法律,指的是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也不得滥用法律的授权或任意性规定以规避法律,还应该包括不违反国家政策;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各级政权机关发布的决议、命令、条例等行为规范,还包括国家现行政策。
根据效力不同,民事行为可以分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