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01年2月某县甲乡政府被宣布撤销,其行政区域划归属被告管辖。2001年8月15日,某县甲乡经委作为甲方与原告杨某某作为乙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一份,约定甲方把农场的26.5亩土地承包给乙方管理种植,每亩每年承包金40元,承包期为6年,自农历2001年8月15日起至2007年8 月15日止。合同订立后,甲、已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各自的权利义务。2003年10月,甲乡经委在财务交接时将所收取原告2003年度的承包金交付给被告该县乙镇人民政府财政。2003年10月10日,被告该县乙镇人民政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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