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草案)》,并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草案规定,营销员有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经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营销员的责任。
保险营销员的诚信问题一直是保险行业的焦点,草案加强了营销员的资格管理,即今后在展业时不仅要有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还要有保险公司发放的展业证,同时规定了23项铁律规范执业行为。
草案规定,营销员不得有下列诋毁同行的行为: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利用行政处罚结果或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的信誉。
营销员也不得对产品违规诱导和承诺: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诱导客户让他人顶替体检或者伪造体检结果;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于众所关注的保险单证等重要文件和新产品问题,草案规定,营销员不得未经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署保险单证及相关重要文件;不得诱导、唆使投保人终止、放弃有效的保险合同,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且损害投保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