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称,李先生与王小姐都是网游爱好者。2008年5月,二人因玩网络游戏而相识,共同的爱好让二人坠入了爱河,并于2008年底结婚。现实生活毕竟不同于网络。婚后,两人摩擦不断。由于二人都爱玩游戏,家务活谁也不愿意做,两人吃饭不是叫外卖,就是下馆子。家中凌乱不堪也没人收拾,两人常互相指责对方太懒。
不久前,王小姐称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生活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难以共同生活下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李先生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王小姐增加了一项诉讼请求,即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在网络游戏中因成绩突出而获得的网络游戏装备。而李先生则认为,该游戏账户是自己注册登记的,由此获得的游戏装备应归自己所有。
针对虚拟财产的特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存在以下难点:一是虚拟财产价值难以认定。二是双方对虚拟财产权属存在争议时,均难以举证。三是对虚拟财产进行分割欠缺法律依据。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网络虚拟财产加以保护,网络虚拟世界的法律漏洞亟待填补。
法院认为,在审理与分割虚拟财产有关的离婚案件时,要避免把虚拟世界的内部事务纳入判决的范畴。只有虚拟财产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发生具有法律意义的联系时,才能进入现实法律调整的范畴,建议司法机关、信息产业部门、网络公司等有关部门完善虚拟财产纠纷解决机制。
今年7月中旬,,一名来自通城的女子李某,就为了其丈夫身后留下的网游装备“屠龙刀”被人骗走,而希望通过《继承法》来寻求帮助。该玩家游戏中的妻子跟现实里的妻子同时提出了要继承他的虚拟财产。
李某的丈夫陆某一直迷恋网络游戏《传奇》,并在游戏里与“网络妻子”杨某一起努力后获得了最高装备“屠龙刀”,后该装备被某玩家杨某骗走。
陆某去世后,李某希望能依据继承法向杨某讨回“屠龙刀”的所有权呢?而据李某介绍,当时曾有人出人民币5万元购买此装备。
法院最后判决将该装备估值,网络妻子获得装备,而现实妻子获得装备价值一半的现金。
看国外:虚拟财产争议多 美国立法将游戏账号划入遗产
今年12月中旬,据海外媒体报道,美国俄克拉荷马州日前通过了一项法律,将虚拟财产也纳入到了遗嘱执行范围中。
支持为虚拟财产立法的人士认为:无论是文本、数据、静止及动画影像、音带、照片、软件、网页,还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武器装备及虚拟货币,主人都为其付出过一定的时间、精力甚至金钱,因此其实际上也就具有了财产的属性。既然是财产,自然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应该可以依法被继承或转让。
也有专业人士认为:QQ、电子信箱、游戏账号等数字财产大多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即往往只针对专有主人才有其存在的价值。如果主人离开了人世,这些数字财产的价值大多会随之消亡。而根据我国《物权法》等现有法律的规定,法律保护的财产只是现实中的财产而不包括虚拟财产,既然不是财产也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虽然有些超前,但这个问题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目前关于 虚拟财产的定性问题还尚存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