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援用公力救济保护民事权利的,则排除适用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包括自卫行为(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和自助行为(如公交售票员扣留逃票乘客)。
自助行为须符合的条件:①为保护合法权益;②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③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④不得超过必要限度;⑤事后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2、义务是约束的依据,权利是自由的依据。
3、民事责任的特征:
(1)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为前提。
(2)既是对国家的一种责任,也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补偿责任。
(3)具有强制性和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属于公力救济,必须由法院通过国家公权力进行强制性性确定(判决),并最终必须依赖国家强制力才能实现(执行)。
(4)具有财产性,以财产责任为主,以非财产责任为辅。
4、债务随着债务人的死亡而消灭,责任却追随债务人的财产。
5、在按份责任中,债权人如果请求某一债务人清偿的份额超过了其应承担的份额,该债务人可以拒绝,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没有约定这种份额,则推定为均等的责任份额。
6、不真正连带责任: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
7、选择性竞合的民事责任,受害人只能依据一项请求权提起诉讼,如果该项诉讼请求被驳回,受害人也不能再依据另外一种请求权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