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你向法院起诉的话,则由于你的父亲目前经济确实困难,无力供你上学,那么你是会胜诉的,即法院会判令你的亲生母亲给你一定的抚养费、教育费等。但具体数额要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2、如果法院判决后她不执行的话,法院可以采取扣押、查封、冻结等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保证判决的执行。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 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我的离婚判决书判决如下:
二、儿子归我抚养,由原告(我的丈夫)每月支付450元抚养费,至儿子18周岁为止。
三、被告(我)和原告(我的丈夫)婚后共有的一间房屋归我所有,但我必须在判决书生效之日三个月内,支付16500元(即以当时买房款来计算的一半)给他。
1、这间房当初买房时共用去33000元,如果现在来估价连2万元都不值。请问房屋的判决问题上,房价是按当初买房时付的房款来算还是按现在这间房屋还值多少钱来算。
2、由于房屋宅基证的名字是他一个人的,而且证件在他手里,但他已向法院谎称关于房屋的证件在我手里,请问如果我付给他16500元,房屋的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应该怎样办理?如果他不愿办理,我又有什么办法?
3、如果我不上诉,因为我在经济方面非常困难,法院判我要支付给原告的16500元是否可以在原告每月付给儿子的450元抚养费中扣减?
4、我认为在房屋问题上的判决是不公平的,我以此为由再上诉,我认为儿子归我抚养,房屋应该完全归我,不应该再付钱给原告,请问我的理由是否合理?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法院是否有可能将儿子改判给我丈夫抚养 ?
5、由于儿子一直随原告生活,且自从他提出离婚之日起就把孩子藏起不让我母子见面,现在我按判决向他提出把孩子带给我,但他现在拒绝我,不愿将孩子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