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该学生食堂戴老板说:两人打架时,他不在现场。听说后,他急忙赶到厨房,看见陈丰手抓火棍,陈兵手抓饭勺,于是,他把她们拉开,并打电话让她们各自丈夫来接她们回去。
事后,陈的丈夫看到妻子胸部的伤疤时,无法产生情欲,造成夫妻关系受损。陈丰为此在与对方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以胸部伤疤令丈夫无法引起情欲,导致性生活受损为由上诉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陈兵赔偿医疗费2432元以及胸部被烫伤后的整容费用;赔偿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等2000元;赔偿精神损害费2000元。
电白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陈兵拒不到庭,也不作答辩。2001年9月3日,电白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兵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按规定赔偿医药费、检验费、伙食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但赔偿其整容费用的要求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而精神损失费赔偿也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电白县法院作出判决:限陈兵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天内向陈丰赔偿尚未支付部分的医药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款1968.71元,驳回陈丰要求赔偿护理、整容、精神创伤等费用的请求。
陈丰的丈夫坦言:我作为丈夫,在老婆未被烫伤之前,面对的是一个洁白美丽的肌肤,很容易激起情欲,可以享受美妙的性生活;自从老婆被烫伤后,面对着的是一个伤痕累累的肌体,无办法激起情欲,无办法引起冲动,导致性生活发生障碍。因此,性生活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基于夫妻性生活的权利被侵害,陈丰在上诉中请求法院判令陈兵赔偿实际医疗费用的同时,赔偿其精神创伤损害费2000元;胸部被烫伤须恢复原状的实际整容费另案处理。日前,记者试图找陈兵采访,但一直找不到她。
据广东永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说,陈兵用煮滚的开水烫伤陈丰胸部留下肌肤创伤的疤痕,损害了陈丰美丽的肌肤,导致陈丰在过夫妻性生活时发生障碍,这无疑是侵害陈丰生命健康权和性生活健康权的一种特殊的双重侵权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性生活健康权是生命健康权的延伸,性生活权利自然是生命健康权中不可缺的甚至是至关重要的一项权利。陈丰诉请法院判令陈兵给予其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亦是合法合情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