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演艺明星来说,其隐私权相对于普通公众要受到一些限制。
演艺明星的喜怒哀乐、衣食住行、言谈举止、生老病死乃至各类丑闻,都会满足普通公众的好奇心。而许多明星并不介意让公众知道他们的部分隐私,包括工作计划、婚恋、兴趣爱好等,甚至在特定时机会向媒体和公众主动披露,希望以此引起大众的兴趣,提高其知名度,以促进演艺事业发展,获得经济利益。
只要是明星主动自愿披露的个人隐私,媒体和公众对其进行评价和探究,当然并不侵犯其隐私权。
但明星的个人财产不牵扯公共利益,就没有必要公布。可是,一些明星偷税漏税,媒体对其来源不明的私人财产进行披露,防止其偷税漏税,这就牵涉到公共利益,不属于个人隐私。
明星由于享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如果行为放荡不羁,道德水平低下,必将冲击公序良俗,他们的严重违约行为也对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构成冲击。如一些明星违法和违约,随意撕毁合同,制造拒演风波等等,这些都不受隐私权的保护。
正当报道明星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活动乃至家庭生活,比如世界杯期间报道一些球星的成长历程,采访他们的家人,对他们的生活予以披露和报道,也属允许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