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北京后,因为和余长凤的婚姻没个了断,我心里还是不清净。所以,一找到落脚点,我就回到河南和余长凤协商离婚的事。我担心她不愿意去法院,就想到了“私了”这个下策。我把财产列了个清单,答应每月给余长凤母子400元生活费,想把婚姻了结,然后拿上家电修理工具到北京开始新生活。一开始,余答应了,并说第二天在财产清单上签字。可到了第二天,余拒不签字。我去修理店一看,给别人修理的录像机、VCD机不见了,修理工具也失踪了,只剩下一个空空的柜台。
一看到这种情况,我心中的怒火顿时喷涌而出。盛怒之下,我狠狠地踢了余长凤一脚,转身就踏上了开往北京的车。
我返回北京后,发誓不再踏进发廊和饭馆门槛的陈娟还没找到工作。我则很快就在一家家电修理部落下了脚,工作有了着落后,我租下一间房子,打电话把陈娟叫来,从此我们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了。
修理店不大,靠打印出小广告四处张贴招徕顾客。从此,陈娟守在电话机旁接收信息,我上门提供修理服务。由于陈娟善于和客户打交道,我的手艺好,修理店的生意被打点得红红火火。但是,由于两人中间还隔着个余长凤,日子谈不上舒心。
到北京没多长时间,陈娟怀孕了。我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再次回到河南离婚。这次,我向县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但直到2000年初,我和陈娟的女儿出世,离婚案也没有下文。2000年12月,我盼星星盼月亮地盼来了法院的开庭通知,高兴得早早就回到了河南。我请了律师出庭,余长凤也带着孩子到了法庭,但她照旧死活不离婚。余家人告诉我:“想离婚,拿10万!”结果可想而知,婚又没有离成。
无功而返后,我失望到了极点。看着不明不白来到人世的小女儿,我狠狠心对陈娟说:“我们把孩子送人吧。”陈娟含泪答应了。我们都明白孩子的存在绝对是个麻烦,我们之间不明不白的关系也不会给孩子带来幸福。我们约定把孩子送给新疆一个亲戚,但孩子已经成了我们这种关系的一个砝码,我怕失去孩子后也失去陈娟,陈娟担心送走孩子后会失去我,时间在我们矛盾的心态中渐渐推移。
虽然有了女儿,但我一天也没有忘记在老家的儿子。我的一颗牙齿坏了已经6年时间也没舍得花钱去医院,但我始终担心儿子上不好学,为他交学费我从来没有心疼过。2001年8月,我揣着学费回到老家,来落实孩子上学的事,但等了几天都没有见到余长凤和儿子的身影。一天,有人通知我去接北京来的电话,竟然是儿子打回来的。孩子毫不客气地对我说:“我要上学,你不给钱,我们找你来了。”“不给生活费,我回来干吗?你快回来上学吧!”我对孩子说。但一直等到开学的前一天,余长凤和孩子还是没有回来。
原来,在我乘车往回走的时候,双目几近失明的余长凤在儿子的搀扶下踏上了开往北京的火车。一家人原来分头踏上了相反的旅途。
后来,从报纸上得知,余长凤豁出去不让儿子上学,怀里揣了2000块钱,到北京控告我重婚和遗弃来了。不久,西城区法院以刑事自诉案件受理了此案,然后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把案件移送到了西城公安分局。案子因此成了新《婚姻法》自2001年4月28日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公安机关受理的第一例因自诉人证据不足,由公安机关介入并立案侦查的涉嫌重婚案件。
从河南一回到北京,我就被西城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婚和遗弃两项罪名限制了人身自由。不久,媒体对我的案子开始关注,有的写的比较公正,有的光登了余长凤的情况,一时间,我成了千夫所指的“陈世美”。其实,这些年来,我每年都给儿子交学费,还给孩子买了一辆自行车,我最大的愿望是让儿子上学呀。
为自己这笔感情糊涂账蹲了看守所后,我一听说儿子也在告我,一下子就哭了。连儿子都和我成了仇人,我活着还有啥意义!余长凤再恨我,也不能不让孩子上学呀!她这样做不仅我们俩两败俱伤,也毁了儿子的前程呀!
对我自己的“前程”,我根本不抱信心。即使判我重婚罪,我出去后,如果余长凤还是不离婚,而我又不抛弃陈娟和女儿的话,最终还得犯重婚罪,还得坐牢。对自己的“以后”,我真的不敢想。
采访手记:目前,王兵和陈娟重婚案及王兵遗弃案尚在侦查阶段,王兵被羁押在看守所,陈娟因女儿需要照顾被取保候审。虽然,王兵是因为无法从一桩死亡婚姻中解脱才走上涉嫌重婚之路,但是,在没有与合法妻子离婚的情况下就与他人同居并非法生下女儿的行为,既是对法律的践踏,也是对余长凤和孩子合法权益的侵犯,同时也是对与这桩纠纷有关的人包括余长凤和儿子、陈娟及女儿严重不负责任!
到2002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实施已经整整一年了。有关重婚的新规定实施情况如何呢?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介入侦查的首例重婚案情况如何?带着读者的关心,我们采访了办理王兵案件的北京西城公安分局警官和著名的《婚姻法》专家巫昌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