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的问题,在实践中取证特别的困难,无过错方要举证证明过错方具备其三个特证,如果仅拿出一定的证据,比如照片或者其它,跟异性交往密切的其它材料,想要证明同居关系的存在的话。实践中,法院在判决书里写得比较严重的都是:“因与异性来往密切,造成双方感情破裂,造成离婚”,并不会轻易的认定同居。因此,现实生活中也出现了私家侦探、捉奸,半夜里到人家家里去拍照、打110报警等,但律师提醒,这样的证据法官在采信时会考虑其证据是否合法,因为这样的行为会严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轻易的认可,可能会鼓励捉奸。故法院在认定这类证据的过程是非常谨慎的。故尽量收集其他的证据,最好是能够理智的处理夫妻间出现的这些问题,以免出现好合不好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