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贵州一名儿童5年来受到亲生父亲残忍虐待的案件受到了广泛关注,开水烫头、鱼线缝嘴、跪碎玻璃、针扎手指,各种虐待手段令人发指。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当媒体采访当地乡领导,询问如何安置这个孩子时,得到的答案竟是:孩子先由奶奶抚养,等父亲回家后,再交给父亲。
“这是明显的‘和稀泥’做法!”谈到这个话题,佟丽华难掩愤怒,“如果说之前当地有关部门没有尽到职责导致孩子受到5年虐待,那么现在这种处理方法依然是在推卸责任。”
在儿童福利体系中,政府部门——包括儿童福利部门(假如国家成立儿童福利局)、地方政府的民政部门以及其他与儿童相关的儿童福利部门——应担负哪些责任,如何开展工作?佟丽华指出,这离不开以下三项制度的建立。
首先可以依托儿童福利部门建立起家庭监护的监督制度。佟丽华说:“现实中很多情况是,父母经常虐待孩子或者对孩子不管不顾,但没有构成犯罪,警察也无计可施。这个时候应该去找谁?乡镇政府、居(村)委会、社会献的爱心,都只能解决个别问题。我们需要的是,一旦发现类似情况,迅速报告儿童福利部门,该部门迅速介入。”
据介绍,很多国家的儿童保护热线连接的就是这样的儿童福利部门。当接到报案后,他们会派出专业社工来处理案件。社工很多时候会根据孩子面临的具体问题提出服务、帮助家庭改进的措施。
“有专门部门,有专业人员,有热线,这是构成家庭监护监督体系的必要条件。”佟丽华指出。
有了处理问题的平台,还需要提供线索的人。佟丽华建议,至少赋予居(村)委会,甚至医生、教师等发现孩子有受到伤害的迹象及时报告的义务,即强制报告制度。
“如果强制报告制度建立起来,就不至于出现一个孩子连续5年被虐待,直到媒体报道了才引起各方关注的情况。”佟丽华说。
其次,要建立干预制度,针对不同问题进行不同干预。佟丽华介绍,“不同问题”包括很多方面,比如经济问题、教育方法问题、父母违法问题等。如果涉及问题比较严重,如贵州儿童连续5年被虐待的情况,显然应该撤销父亲的监护人资格,进行干预时就需要儿童福利部门提起诉讼撤销监护人资格。
“我们现在为什么没去干预,即使有虐待罪往往也不敢判?是因为撤销了监护人资格或者追究了虐待罪,孩子没人来养。这就涉及到第三个制度的建立——国家监护制度。政府平台进行干预后,孩子可以进入国家监护体系。”佟丽华说,很多人会问,所谓进入国家监护体系是不是都进了儿童福利院,其实不然。可以由其他家庭收养,但经过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的司法程序是必须的。
此外,对于很多人心存疑虑的撤销监护人资格,佟丽华一再强调,就跟酒驾一样,不是非得追究多少人的责任,而是旨在通过立法和司法手段,向社会传达一个清晰信号:即使是自己的亲生孩子,也不能随便打骂、侮辱,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必要的情况下你会受到刑事处罚,监护人资格可能被撤销,孩子可能会交由国家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