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记者联系当事的罗医生,不过她称已两个多月没上班,不知此事。
2001年1月,出于爱美之心,高红梅到遂宁阳光丽人医院,对脸部、鼻子等部位进行了美容整形。之后,她到西藏拉萨经营一家理发店,认识了一个遂宁男青年,两人相恋3年多,约定2013年5月回到遂宁完婚。
2012年底,高红梅与男友从拉萨回到遂宁,准备结婚事宜。没想到,今年2月过后,男友不停地为小事与她发生争吵,还总说“你自己做了什么对不起我的事情,你晓得。”高红梅不知发生了什么事,仍一心一意准备婚礼,直到3月初的一天,男友的姐姐问她,“你是不是全身都整过形?”这时候高红梅才明白,可能是自己曾经整容的事被男友知道了,只好承认了自己曾整容。“我原来一直是和一个假女人生活在一起嗦。”高红梅的男友随后不断对她冷嘲热讽。
3月16日下午2点左右,高红梅和男友的姐姐在遂宁市盐市街某诊所附近,无意中看到了诊所外贴的美容整形广告,高红梅一下傻了眼。
“广告中的照片没经过任何技术处理,一眼就能看出是我。我只做了下鼻子,可广告上还说做了胸等,怪不得看了让人误会。”高红梅当场就哭了起来。她的男友知道此事后,无法接受现实,一怒之下取消了婚礼。
三、当事人讨说法涉事诊所医院不道歉
高红梅用手机拍下了相关广告内容,并对广告内容与发布地点进行了录像,随后找到诊所要求给个说法,该诊所负责人告诉她,“我就是帮一个朋友的忙。”随后便撤下了广告。高红梅说,“我要求他们向我家人正式道歉,他们没这么做。”
高红梅说,“我从来就没有去容光整形美容医院进行整形。”据高红梅委托的律师调查,容光整形医院的成立时间在2011年前后,不可能在10年前就为高红梅整形。记者从高红梅提供的广告照片中看见,广告中的照片的确没有对高红梅的面部进行技术处理,广告也无相关部门许可发布的文号。
四、知情人士透露医生离职带走整形资料
据一位知情人士介绍,高红梅在阳光丽人医院进行整形时,主治医生就是现供职容光整形美容医院的罗医生。高红梅通过阳光丽人医院的一位股东了解到,就是罗医生离职带走了部分整形资料,用于容光整形美容医院的宣传。
6月12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和罗医生取得联系,罗医生说,“我不知道这个事情,我两个多月没上班了,一直在医院照顾生病的母亲。”随后她便匆匆挂断了电话。随后,容光美容整形医院前台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证实“我们这里有这个医生。”当记者表明来意,请罗医生接电话时,工作人员称“她是手术医生,只有手术时才过来上班,平时不坐班。”
五、律师说法:肖像权受侵害可要求对方赔偿
四川信与和律师事务所廖先军律师认为,公民的肖像、名誉、个人隐私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