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陈娇却表示自己的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义乌分所的朱律师曾试图找房东解决此事,房东避而不谈。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朱律师,他表示自己确实找过房东,但房东当面无任何回应。
朱律师认为陈娇本来可以拿着房屋租赁合同起诉房东,因为在承租期间,陈娇的人身受到了损害。但是问题在于,陈娇手中所持的租赁合同是一张打印稿,甲方只写着“经贝公寓”四字,没有房东的签字。
“经贝公寓没有在工商局办过登记,没有独立法人,所以说陈娇没有办法起诉,必须有房东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朱律师说道。
令陈娇懊恼的是,她并不知道房东的名字,更别说房东的身份信息,她只有房东的电话。“只有电话号码没用的,律师是没有办法去移动公司查电话号码登记的身份信息的。”朱律师表示。
朱律师本来想的是既然房东这边无法入手,去找热水器厂家也可以。但事发后朱律师去公寓看现场情况时,该热水器已经被房东维修,证据已被破坏。陈娇不清楚热水器出自哪个厂家,也不知道热水器的牌子。
“只有以租赁合同去找房东是最稳妥的。”朱律师最后表示。随后记者致电房东,房东并不愿透露姓名。